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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信息

林蓝
职  务:副主席

林蓝,女,汉族,1971 年生,清华大学艺术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中国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艺术家协会主席、广州艺术学院党委书记,中共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96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艺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装饰艺术设计系主任、设计学院副院长、科研创作处处长、副院长,广东画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院长。现为广州艺术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先后获中宣部“第五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四届广东省中青年德艺双馨作家艺术家、广东省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南粤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主要从事中国画、公共艺术创作等。作品获多项国家级展览奖项,国画作品《诗经——长歌清唱》入选“中华文明历史题材艺术创作工程”,入选“中华史诗艺术大展”,为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并永久陈列。国画作品《长流不息——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民族文脉》入选文旅部主办“国家主题性艺术创作项目”入选“伟大征程 时代画卷——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艺术作品展”,为中国艺术馆收藏。国画作品《岭南风情》入选“大潮起珠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艺术作品展”,被广东艺术馆收藏。中国画作品《光明的梦想——南湖红船》被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收藏,中国画作品《南国的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艺术经典中的党史》等。中国画作品《白菊》获《2002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银奖等,公共艺术作品《广州长隆酒店》(合作)获“第十届全国艺术作品展览”银奖、“为中国而设计——首届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展2004”金奖等。

主持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岭南地域艺术与设计高等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基于文化地理视觉下的岭南画派研究》、广东省普通高校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岭南画派的地域认同与艺术传播研究》《视觉传达设计模块教学改革》、广东省科技三项计划项目《岭南地域传统工艺技术传承与创新》等。在艺术类核心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公共艺术的历史观——广东地域公共艺术研究》及专集《林蓝金版水墨》《林蓝.线造型》等十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