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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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中日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11/9 14:34:00

陶勤、刘中、兰莹、吕岩峰

    为探讨中日两国艺术家著作权维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互相借鉴在著作权保护中的实际经验,应中国艺术家协会邀请,以日本中国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日本艺术院院士、日本艺术院理事长、著名日本画家松尾敏男先生为团长的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简称日中文交)代表团一行五人,于2011年10月22日至28日访问中国。

    代表团一行拜访了上海、洛阳、北京三地。每至一地,都对当地的博物馆、艺术馆进行参观考察。上海、河南美协负责人均会见代表团,并与代表团认真讨论了地方艺术家们的创作情况及相关的权益保护问题。在洛阳,应当地艺术家的邀请,代表团走访了著名的“牡丹村”,现场观摩了当地农民画家绘画“牡丹图”的全过程。擅绘牡丹的松尾团长对此非常感兴趣,全程专注地观看并不时提出问题。最后,全体代表团成员与当地淳朴好客的农民艺术家们合影留念。对此,陪同代表团的中国美协副秘书长陶勤笑称为“送外国文化下基层”。

    代表团回京后,27日下午,“中日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在中国文联大楼会议室召开。与会的中方代表有:国际造型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美协主席刘大为;清华大学艺术学院史论分部主任、艺术史论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夫也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美研所副所长郑工研究员;中央艺术学院设计学院科研处处长许平教授;人民日报社讽刺与幽默报主编徐鹏飞;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院长田忠利教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贾颖律师;中国美协著作权维权办公室朱凡主任;中国美协外联部刘中副主任;中国艺术报记者李雪钦等。与会的日本艺术界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代表为:日中文交代表团团长,日本中国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日本艺术院院士、日本艺术院理事长、著名日本画家松尾敏男先生;代表团副团长、日本中国文化交流协会理事、日本艺术家联盟著作权委员会副委员长、著名油画家入江观先生(他领导的日本艺术家联盟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从事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吉井画廊会长、清春白桦艺术馆理事长吉井长三先生、东北大学理事、原文化厅长官官房著作权课课长、前西洋艺术馆副官长甲野正道先生和日中文交事务局次长小暮贵代女士。会议由中国艺术家协会主管维权工作的副秘书长陶勤主持。

    刘大为主席首先代表中方介绍了中国艺术界、尤其是艺术家著作权维护方面的情况,然后由入江观和甲野正道分别就日本艺术联盟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业务情况和日本艺术家权益保护的概况做了整体介绍,之后座谈围绕著作权针对艺术作品的范围界定,著作权人信息收集、存储与使用,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的营造,违反著作权法的处罚方式与力度,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前景,以及当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等方面充分展开讨论。

    刘大为在讲话中谈到:当今时代世界政治格局的排兵布阵影响着中国大陆艺术圈的生态环境,催生、深化中国新的行业秩序和规则,其中艺术品,尤其是当代艺术品的知识产权有效管理、合理使用以及艺术家权益的保护是一个新的重要领域。艺术家和使用方的矛盾日益异化、细化,权益保护的难度加大,中国美协必须适应这种变革,将维权工作作为会员服务的重要平台和新的手段,主动争取法定许可与集体管理组织的身份确认,以便在艺术家权益保护的领域有所作为,从而践行为广大艺术家服务的职责,响应落实中央科学发展观的号召。完成我国当代艺术权益的保护现代化、国际化、法制化的转型是国家赋予的,是为国家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尽力的神圣使命,维护艺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必将成为新时期中国美协的立会之基。随着中外艺术的深入交流,合作、经营、开发性中外艺术活动越来越多,艺术维权早已不单单面对国内艺术界,国际维权的比例将逐渐增加,为保证中国美协维权工作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从当前的开始启动阶段就需要从国际着眼,建立与国际知识产权维权组织的多边交流与互访机制,以及时借鉴其在文艺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和艺术法研究领域的先进经验,从国际大格局确定中国美协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同时也把中国艺术权益保护的最新动态传达给世界,为树立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良好形象尽一份力。

    入江观在听取、了解中国艺术维权状况的基础上,介绍了日本艺术家联盟开展维权工作的基本情况。日本艺术家联盟有5300个会员,联盟在这当中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一是著作权代理业务。根据维权约款,和著作权人签订代理协议,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保护; 第二是咨询业务。因为维权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著作权法》等相关的法律事务,会对会员、非会员,以他们为对象进行咨询服务;第三是对著作权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比如说他们住在哪里,可以随时调出艺术家所住的地区,把这些相关信息收集起来创造数据库,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第四是对政府建言献策。日本的文化厅在进行相关法律修订的时候联盟要提供相应的建言献策。此外,还和其他行业团体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把从他们那里学习来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当中,以保护艺术家的权利,这是联盟的主要业务。近年,各国对于信息的保护越来越严厉,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在不断的制定,这样使得机构收集著作权信息也越来越困难,联盟作为艺术家团体有半个世纪以上的历史,得到了作者很大的信任,和作者的家属也都有很好的关系,所以可以请作者和作者的家属提供很好的信息,以方便使用者。现在每年可以对应几百件的信息要求。日本政府当局愿意充分使用像我们这样具有足够信用的团体进行著作权管理,在这方面从行政角度上推出很好的政策。根据文化厅的要求,联盟代表会作为委员出席各种委员会,在法律修订以及实际问题上提出改善法律修订的办法和解决方法。总之,我们会从实际出发考虑著作权的修法提议。

    甲野正道为与会者介绍了日本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概况,分别就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权利的内容、选择的限制、著作权集体管理、日本艺术著作权现存的有待完善的课题等方面进行阐述,对协会的艺术品权益保护工作非常有启发意义。

    中日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中日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的成功召开,在规格和规模上都是中日艺术交流历史上的第一次,以此为契机,开启中日合作开展艺术作品权益保护事业的序幕,将被载入中日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交流的史册。所谓他山之石,可攻己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立足中国艺术家著作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借鉴世界上艺术著作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必将使中国美协刚刚起步的维权工作在不久的将来有长足的进步。